(台北3日讯)台湾一名男子和妻子婚后育有一名儿子,随后两人在2010年因故离婚。然而在男子逝世后,前妻才告诉儿子,其实他的生父另有其人,儿子在成年后提起“否认推定生父之诉”。
台媒报导,陈姓男子于2019年逝世,他的法律上的儿子才从母亲口中得知,自己并非陈男亲生。
法院审理,该儿子开庭时提出DNA鉴定报告书当证据,用他与生父的血液检体做DNA型别分析,得到的结果是亲子关系概率值为99.999999%,结论就是无法排除2人的亲子关系。
法官认为,依民法之规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而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2年内为之。但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后2年内为之。
法官考量,他的生母曾与陈男有婚姻关系,导致他当时被推定为陈男的婚生子女。
日前依法宣判,母子俩声请裁定,确认儿子非其母自陈男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