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日讯)台湾台中市74岁林姓妇人和47岁蔡姓儿子在沙鹿区经营中药行,却非法贩卖犀牛角研磨的粉末,以一两新台币50万元(约6.7万令吉)高价卖给罹癌的何姓老翁,何翁砸了新台币487万馀元(约65.8万令吉)买回服用后不久仍离世,经家属向台中市政府检举,验出粉末是保育类动物印度犀牛角,台中地方法院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林妇母子各判刑8月,均缓刑2年,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台中市卫生局说明,犀牛角在台湾早已禁用,现在医疗体系极为完备,民众若有疾病,应循正规就医方式治疗,接受医师诊治与处方用药,勿听信偏方或乱服来路不明、却宣称医疗效能产品,若不先了解药性及个人体质,或听信偏方而服用,恐反而伤身,甚至断送生命。
检警调查,林妇去年起6度向何姓老翁贩卖犀牛角磨成的粉末,并开价一两新台币50万元,再由儿子负责将粉末装罐,瓶身上还标注“火”字,代表“火犀牛”的意思。
何翁因罹癌又误信偏方,前后砸了共新台币487万5800元,经开立支票向对方购买犀牛角粉末回去服用,但没多久仍因病过世,何的女儿事后发现父亲向林妇母子经营的中药房多次购买高价药材,怀疑有问题遂向台中市政府检举,并提供剩馀的粉末。
据报导,经保七警方、台中市卫生局食品药物安全处访查,并将粉末送DNA鉴定,确认品种为“印度犀牛”,是台湾公告名录第一级保育类野生动物犀牛科所有种之一,将林妇、蔡男移送法办。
检方认为,林妇母子前后贩卖犀牛角粉末6次,犯意各别、行为互疏,应各予论罪,侦结依违反6个野生动物保育法起诉2人。
台中地院审理时,林妇母子和检察官达成于审判外认罪协商,2人均对检方起诉犯罪事实认罪,因此不再经言词辩论。
法院依6个野生动物保育法非法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罪,将林妇母子各判刑8月,均缓刑2年,并各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交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法治教育2场,犯罪所得新台币487万5800元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