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国家银行指出,极少数银行家被允许持有本地金融机构超过10%股权的豁免条例,是因为特殊情况,这条例不适用于其他投资者。
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SA)规定,单一大股东不允许在任何国内金融机构持股超过10%,在这项条例生效之前,在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BAFIA)下获准持有超过10% 股权的股东,属于特别个案。
国行总裁丹斯里诺珊希雅表示,未来任何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持股权,都必须遵守10%股权顶限。
她是在出席今日的第2季GDP汇报会上受询,这些豁免条例是否可以被转移给其他投资者时做出这样的答复。
本周初,外电报导丹斯里郭令灿正在评估减持丰隆银行(HLBANK,5819,主板金融股)股权,但目前尚未有正式售股或并购献议。
市场议论纷纷,认为这可能是因为FSA规定单一投资者不可持股超过10%股权有关。
目前在国家银行豁免3名银行家,可持有旗下银行机构超过10%的股权,这分别是郭令灿、大众银行(PBBANK,1295,主板金融股)创办人兼名誉主席丹斯里郑鸿标,及大马银行(AMBANK,1015,主板金融股)创办人兼前主席丹斯里阿兹曼哈欣。
另一方面,针对外国保险公司需遵守外资持股70%上限条例,以及本地股东需至少持有30%的股权的规定,国家银行副总裁赛益阿都拉昔指出,给予外国保险公司的最后通牒是明年杪,否则需捐献给国家健康保险计划,即B40医疗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