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宣布调整特别用途收购公司(SPAC)框架,允许发股进行资产收购,及让私募股本及创投资金市场专业人士可掌管SPAC,以提高收购资产的成功率。
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拿督赛再益阿尔巴指出,证券监督委员会重新评估SPAC框架是要让这上市项目跟上市场的步伐,也提振市场通过SPAC上市的兴致。
这一次的调整重点是, 允许通过发行新股来支付收购合格资产,现有的条例只允许SPAC以现金进行合格资产收购。
新条例也扩大SPAC获得额外融资管道,允许通过私下配股来筹集额外资金进行收购。此外,SPAC上市的最低集资额也从1亿5000万令吉,降低至1亿令吉。
另外,新条例也允许有私募股本及创投资金市场专业人士,及有洽购资产及促成交易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士掌管SPAC。这将可以扩大寻找合适资产的范围,促进大马企业的合并与收购活动。
为了减少SPAC计划面对一些股东买入大量股票,以便主导购买合格资产的投票结果,也就是所谓的绿票讹诈(Greenmail)的问题,证监会也将收购合格资产议案的投票过关门槛,从现有的至少75%,改为简单多数票。
为了反映SPAC的投资风险,最低IPO售价从50仙提高至2令吉,确保这项投资吸引到的是愿意承担SPAC特定风险的人士。
为了减少现有股东的股权被冲淡的问题,通过转换凭单发行的新股,不可超过SPAC股票总数的50%。
这项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