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大马交易所今日宣布,已针对上市条例(LR)作出多项修订,其中包括松绑某些条例以提升上市公司的商业效率,但同时也加强若干层面的监管以提升马股的市场素质。
上述修订案涵盖多个层面,主要值得注意有7项,包括:(一)松绑与大股东有关联交易(RPT)的条例,对于滥权风险较低或只属理论推断基础上存在滥权风险的交易,豁免合规要求
(二)对于财务陷困的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
(三)通过设立一个特别框架,协助无主要业务的公司进行重组
(四)加强针对外资公司的上市条例,以加强保护投资者及提升公司透明度
(五)对拥有海外主要子公司的挂牌公司,要求一旦海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出现变动须即时呈报。
(六)为了解决一些上市公司对于必须呈报违约事宜衍生的不满,废除PN1/GN5条例,改以设立一个新条文Rule9.19A取代之。(七)通过多项方法提升市场效率,包括在标的金融工具上市前,促成结构性凭单(即认购或认沽凭单)更快速发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设立雇员认股计划可豁免取得股东批准,以及允许上市公司对联营项目提供财务支援。
大马交易所首席执行员拿督达祖汀表示:“我国股票市场越来越成熟,包括上市公司的企业治理及合规文化持续改善,所以是时候松绑一些上市条例的要求及免除一些合规要求,让大马交易所持续成为一个便利的上市和集资地点。”
“同时,我们将继续首重保护投资者以及确保上市公司依照高标准行事的原则。”
大马交易所补充,上述修订案是在去年1月10日发布公众谘询书后而作,所以已把各界回馈纳入考量。
大部份修订案将从27日开始生效,惟针对外资公司上市条例的修订案,则将从7月1日才开始生效。